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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意”被判侵權 真“如意”獲賠70萬元
日期:2017-02-22 字號:大 中 小
近日,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審結一起上訴人上海絨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絨尚公司)與被上訴人山東如意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如意公司)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絨尚公司未經(jīng)如意公司許可,在同一種商品和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如意公司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侵犯了如意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判決絨尚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如意公司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經(jīng)濟損失70萬元。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經(jīng)過二審,維持了原判。
據(jù)悉,如意公司成立于2001年,現(xiàn)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yè),經(jīng)營范圍為紡織服裝制造等,是注冊商標“如意”和“RUYI”的權利人,該注冊商標至今合法有效。
2013年11月和2014年10月,經(jīng)如意公司申請,在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公證員監(jiān)督下,如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分別在上海市黃浦區(qū)中山東一路2號上海外灘華爾道夫酒店1樓服裝店和中山東一路外灘8弄2號服裝店內,購得羊絨披肩3條(價格分別為2300元、2880元、2682元),羊絨服裝兩件(價格分別為6980元、6012元),同時獲贈羊絨贈品兩件,公證購買的物品包裝紙袋、大小包裝盒、包裝紙連接處和小標簽上均不同程度地印有“如意” “如意RUYEE”標識和“如意 RUYEE LIFE GALLERY”標識,其商品及包裝物上均無任何商標、生產(chǎn)廠商標識等,在第二家門店側墻上,掛有“如意RUYEE LIFE GALLERY”的廣告牌。
自2013年起,絨尚公司還開啟了名稱為“如意CASHMERE”的微信公眾號,其功能介紹為“羊絨、外灘、Life Gallery、老建筑”。在該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了諸如“RUYEE CASHMERE圍巾是一種藥”等內容的文章,在店鋪和產(chǎn)品圖片中出現(xiàn)了“RUYI”英文字母的標簽和“如意 RUYEE LIFE GALLERY”的標識,還標明了如意總店地址為外灘中山東一路8弄2號、如意一店的地址為外灘中山東一路2號(華爾道夫酒店101室)。
如意公司認為,絨尚公司在門店招牌、廣告牌、產(chǎn)品包裝紙袋、包裝盒、貼紙及標簽、微信公眾號及網(wǎng)站上均使用了與如意公司涉案商標文字相同或讀音相近的標識,將銷售商品的門店稱為“如意總店”“如意一店”,顯然是將與“如意”有關的標識作為產(chǎn)品品牌用于宣傳推廣和識別商品來源,屬于商標性使用,已經(jīng)造成消費者將絨尚公司的產(chǎn)品與如意公司產(chǎn)生聯(lián)系,構成混淆和誤認,侵犯了如意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絨尚公司立即停止生產(chǎn)、銷售侵犯如意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chǎn)品,停止使用“如意CASHMERE”的微信公眾號并刪除相關內容,停止使用“如意總店”“如意一店”等店面招牌,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如意公司包含合理費用在內的經(jīng)濟損失共計100萬元。
絨尚公司則辯稱,其使用的標識與如意公司的相關注冊商標不近似,且其不是在如意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而是為了廣告宣傳使用在產(chǎn)品包裝紙袋、包裝盒、貼紙、小標簽等處,與如意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不一致,不會讓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
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審理后認為,如意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經(jīng)過其長期使用和宣傳,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與如意公司之間建立了特定的聯(lián)系。涉案標識雖然未使用于被控侵權商品本身,但其使用行為系將該標識使用于被控侵權商品的包裝以及廣告宣傳等商業(yè)活動中,并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使用行為。其中,絨尚公司在上訴中提到,被訴侵權標識“如意 RUYEE LIFE GALLERY”由圖形和文字組成。該標識中的圖形雖具有一定的顯著性,但該圖形與“RUYEE”連用,以相關公眾的誦讀、識別和記憶習慣,“RUYEE”在該標識中起到了主要的識別作用,且絨尚公司將該標識與“如意”“如意RUYEE”“如意CASHMERE”“RUYEE”“RUYI”等標識同時進行使用,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如意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故該標識與如意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構成近似。綜上,絨尚公司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如意公司涉案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據(jù)此,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jù)悉,如意公司成立于2001年,現(xiàn)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yè),經(jīng)營范圍為紡織服裝制造等,是注冊商標“如意”和“RUYI”的權利人,該注冊商標至今合法有效。
2013年11月和2014年10月,經(jīng)如意公司申請,在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公證員監(jiān)督下,如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分別在上海市黃浦區(qū)中山東一路2號上海外灘華爾道夫酒店1樓服裝店和中山東一路外灘8弄2號服裝店內,購得羊絨披肩3條(價格分別為2300元、2880元、2682元),羊絨服裝兩件(價格分別為6980元、6012元),同時獲贈羊絨贈品兩件,公證購買的物品包裝紙袋、大小包裝盒、包裝紙連接處和小標簽上均不同程度地印有“如意” “如意RUYEE”標識和“如意 RUYEE LIFE GALLERY”標識,其商品及包裝物上均無任何商標、生產(chǎn)廠商標識等,在第二家門店側墻上,掛有“如意RUYEE LIFE GALLERY”的廣告牌。
自2013年起,絨尚公司還開啟了名稱為“如意CASHMERE”的微信公眾號,其功能介紹為“羊絨、外灘、Life Gallery、老建筑”。在該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了諸如“RUYEE CASHMERE圍巾是一種藥”等內容的文章,在店鋪和產(chǎn)品圖片中出現(xiàn)了“RUYI”英文字母的標簽和“如意 RUYEE LIFE GALLERY”的標識,還標明了如意總店地址為外灘中山東一路8弄2號、如意一店的地址為外灘中山東一路2號(華爾道夫酒店101室)。
如意公司認為,絨尚公司在門店招牌、廣告牌、產(chǎn)品包裝紙袋、包裝盒、貼紙及標簽、微信公眾號及網(wǎng)站上均使用了與如意公司涉案商標文字相同或讀音相近的標識,將銷售商品的門店稱為“如意總店”“如意一店”,顯然是將與“如意”有關的標識作為產(chǎn)品品牌用于宣傳推廣和識別商品來源,屬于商標性使用,已經(jīng)造成消費者將絨尚公司的產(chǎn)品與如意公司產(chǎn)生聯(lián)系,構成混淆和誤認,侵犯了如意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絨尚公司立即停止生產(chǎn)、銷售侵犯如意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chǎn)品,停止使用“如意CASHMERE”的微信公眾號并刪除相關內容,停止使用“如意總店”“如意一店”等店面招牌,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如意公司包含合理費用在內的經(jīng)濟損失共計100萬元。
絨尚公司則辯稱,其使用的標識與如意公司的相關注冊商標不近似,且其不是在如意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而是為了廣告宣傳使用在產(chǎn)品包裝紙袋、包裝盒、貼紙、小標簽等處,與如意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不一致,不會讓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
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審理后認為,如意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經(jīng)過其長期使用和宣傳,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與如意公司之間建立了特定的聯(lián)系。涉案標識雖然未使用于被控侵權商品本身,但其使用行為系將該標識使用于被控侵權商品的包裝以及廣告宣傳等商業(yè)活動中,并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使用行為。其中,絨尚公司在上訴中提到,被訴侵權標識“如意 RUYEE LIFE GALLERY”由圖形和文字組成。該標識中的圖形雖具有一定的顯著性,但該圖形與“RUYEE”連用,以相關公眾的誦讀、識別和記憶習慣,“RUYEE”在該標識中起到了主要的識別作用,且絨尚公司將該標識與“如意”“如意RUYEE”“如意CASHMERE”“RUYEE”“RUYI”等標識同時進行使用,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如意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故該標識與如意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構成近似。綜上,絨尚公司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如意公司涉案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據(jù)此,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